西安市公积金中心10月26日公布近期政策,即日起减少西安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:首次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自寄居普通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不高于20%;用于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,为提高居住于条件出售第二套自寄居普通商品房,建筑面积在144㎡(不含)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高于20%,建筑面积在144㎡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高于30%。出售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高于30%。
各分中心、管理部,机关各处室,各不受委托银行:为贯彻落实住建部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于首付款比例的通报》文件精神,符合广大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市场需求。经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,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如下:首次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自寄居普通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不高于20%;用于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,为提高居住于条件出售第二套自寄居普通商品房,建筑面积在144㎡(不含)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高于20%,建筑面积在144㎡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高于30%。
出售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高于30%。本通报自发性文之日起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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